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2勘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一)地质调查;(2)矿产-2勘查;(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4)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勘查;(5)航空遥感地质调查。本条例所称-2勘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工程/。1、涵洞、桥梁外业勘测具体有那些内容?怎么测?规范有什么要求吗?(1)数据收集和调查准备;(2)对公路路段进行详细调查,确定桥涵位置,路线与河沟的平面关系;(3)小桥涵结构型式的选择(桥涵结构形式、孔径和孔洞形式);(4)拟建小桥涵的现场勘...
更新时间:2023-05-19标签: 勘查水文地质规范工程《工程水文地质勘查规范》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