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水文机构(以下简称水文机构)具体负责水文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文站网络建设和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评价、水文水资源信息预报等相关活动,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水文信息预报、分析计算等活动,适用本条例。1、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2005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工作管理充分发挥水文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
更新时间:2023-04-26标签: 水文站队伍工程管理水文站网工程管理队伍建设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