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供水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黄岛供水水源工程(以下简称水源工程)-。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负责责任区水利工程 管理工,江苏省水利厅工程水费核定、计收管理办法(199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解决水利问题工程,加强基础水利产业,发挥效益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水利部工程水费核定征收管理 办法、江苏省水利厅/。
1、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 工程和河道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工程和河管理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第二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1)是指水库、堤坝、运河、拦河闸、堤防、输水隧洞、输水管道、排灌站、水池、水窖、水土保持、防汛抗旱、供水、水电等。在自治县。
2、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 管理 办法(试行第1条为保证水文建设项目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的质量,根据水文-3/暂定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第2条第项办法和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监测、水文预测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工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的分析计算、调查和水量水质评价。
3、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 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确保水文正常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0的规定,特制定本-0。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基础水文监测站(以下简称水文监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本办法中所指的监控环境是指为保证准确监控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所形成的三维空间。本办法所指的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索道、船测、船测码头、监测站点、监测井(平台)、水尺(平台)。
4、浙江省 水文 管理 办法(201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3/和发挥水文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本水文站网建设和第三条水文工作是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文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其下属水文-3/机构具体负责水文industries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五条水文材料的获取、应用及相关工作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第六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开发规划。省水文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内蒙古自治区水 工程 管理保护 办法(2010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对水的保护工程-3/,充分发挥其国家经济基础作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水的保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是指水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水库及治水工程工程;防洪排涝工程;农田、牧场排灌工程;水电工程;供水工程;水土保持骨干工程和水利工程附属防洪设施、观测设施、水文监测设施、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助航设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工程-3/。国土、环保、城建、公安、农牧、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工程-3/保护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的义务工程,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水的行为工程。对保护水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工程-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水工程应当划定管理的必要范围和保护范围。
6、江苏省水利 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 管理 办法(199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解决水利问题工程必要运行管理大修改造费用,加强基础水利产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水利部工程水费核定征收-3办法、江苏省水利厅工程-3。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具有供水功能的河流、湖泊、堤防、水库、涵洞、泵站、灌区、沟渠、池塘等水利工程工程均应实行有偿使用。
7、重庆市水利 工程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作工程 -3/,充分发挥水利的综合效益工程,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溉、地方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城市生活及工业给水排水工程,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统一工程-3/工作。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水利工作工程-3/。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负责责任区水利工程 管理工。第四条水利工程管护单位负责水利工程-3/的日常工作和管护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一切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8、如何加强水利 工程 管理如何加强水利工程-3/随着社会的大发展,我国近年来也加大了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如今中国水利工程。那么如何加强水利工程-3/?现在,边肖整理了管理 工程的相关资料。1、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应加大工作力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特别是政府的职能应相应加强,要提高监督部门在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人。
9、 水文监测资料汇交 管理 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文监测数据采集工作,促进数据利用,充分发挥水文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0,第二条国家实行统一的监测数据采集和报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和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提交水文监测数据。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测数据采集的监督工作水文-3/。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负责-3水文范围内监测数据采集的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测数据采集的监督水文-3/,其省级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10、青岛市黄岛供水水源 工程 管理 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黄岛工程(以下简称水源工程) 管理的供水水源,充分发挥工程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水利工程-3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2。第二条水源办法是指从洋河、草温河拦河坝至小珠山水库配水前池的所有设施-1。水源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配套工程。第三条小珠山水库是水源工程的水库,其权属不变,仍由胶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负责。
第四条水源地的水量分配和调度应优先满足黄岛区居民和国家重点工程的用水需求,统筹兼顾工农业用水。第五条水工程被征收土地在-1 管理范围内,土地界线由水务部门管理会同胶南市、胶州市两级政府埋设,并做好标记和归档,水源-1 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由工程-3/unit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